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行终367号 吴国兵: 关于中山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国兵之间住房公积金行政决定一案, 中山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不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2071行初1210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二审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6月20日9时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王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高琳、王昕组成,由陈怡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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