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884号
黄燕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寿坤与被上诉人雷华爱、黄暖瑶、黄暖棉、黄暖鹏、黄创柱、原审原告黄燕琼、你、黄寿衍、黄寿凯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黄寿坤已预交),由黄寿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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