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申28号
黄嘉珩、中山市海湾国际有限公司、中山市恒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建伟、黄航、李蔚球、叶淑珍:
本院受理中山市威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