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8294号
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袁松康、李丽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晓丹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袁松康、李丽梅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8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14979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陈晓丹支付工资11400元、2017年8月18日至同年10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600元,以上合计19000元。三、袁松康、李丽梅对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陈晓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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