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293号
蔡干强、蔡干明、卢丽英、潘异兴: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光奋、蔡结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2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686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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