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615号
谢法坤: 本院受理你与广东厨科欧派电器有限公司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6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1251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12517号民事判决第五、六项;三、驳回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谢法坤负担1250元,广东厨科欧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0元,广东厨科欧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33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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