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479号
钟梓超: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与被上诉人莫静、钟梓超、李春晖、陈晓宏生命权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95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95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莫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赔偿128309.92元;三、驳回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479号
李春晖: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与被上诉人莫静、钟梓超、李春晖、陈晓宏生命权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95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95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莫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赔偿128309.92元;三、驳回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479号
陈晓宏: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与被上诉人莫静、钟梓超、李春晖、陈晓宏生命权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95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95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莫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赔偿128309.92元;三、驳回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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