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行终5号
陈刚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健梅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资局)及原审第三人刘展慧、你不动产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行终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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