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初63-64号
关颖:
本院受理赵定满诉广东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标、莫晶晶、佛山市南海区硅科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关颖、关毅与你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致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赵定满撤回对被告朱以标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