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622号
朱加杰、徐燕飞: 本院受理上诉人付军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622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准许上诉人付军亮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由上诉人付军亮负担。上诉人付军亮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元,本院应向其退回11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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