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363号
黄树伟、高伊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与被上诉人黄炳财、原审第三人黄树伟、高伊文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2298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黄炳财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黄炳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黄炳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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