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904号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军与中山市石岐区飞越装饰工程部、中山市欧科电子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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