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4484号
王晓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迪荣与贺明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支行、中山市乐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4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730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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