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申197号
罗艳飞:
本院受理中山市伊媛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申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伊媛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艳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