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513号
俞志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桦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余大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27元,由中山市桦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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