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485号
郑子成: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焯荣与被上诉人以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郑焯荣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郑焯荣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郑焯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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