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480号
顾节: 本院受理上诉人邬福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48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准许上诉人邬福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上诉人邬福望已预交),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邬福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