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002号
梁家伟、郭静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永添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417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梁家伟、郭静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上诉人郭永添返还借款本金11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实欠款额为基数,从2017年7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50元(上诉人郭永添已预交),由上诉人郭永添负担248元,被上诉人梁家伟、郭静敏负担25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50元(上诉人郭永添已预交),由上诉人郭永添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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