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569号
孙伟业、孙粤武: 本院受理上诉人夏先斌与被上诉人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808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孙伟业与原审第三人孙粤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夏先斌连带清偿工程款357084.3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7084.36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夏先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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