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003号
廖演发: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美兰、曹庆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02元(上诉人孙美兰已预交1526元,上诉人曹庆洪已预交276元),由上诉人孙美兰负担1526元,上诉人曹庆洪负担27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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