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381号
阮凤屏:
本院受理上诉人余冬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支行以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余冬培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余冬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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