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727号
中山市三乡镇通永百货商店:
本院受理上诉人邵天玉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三乡镇通永百货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店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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