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504号
中山大地红图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以及陈虹图、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205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20534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205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山大地红图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10月16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四、陈虹锦、江军对中山大地红图家具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2元,减半收取为1271元,诉讼保全费1081元,共计2352元,由中山大地红图家具有限公司、陈虹锦、江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中山大地红图家具有限公司、陈虹锦、江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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