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550号
李昕: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桥艺因与被上诉人李玲、原审第三人李昕、中山市乐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港口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72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722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六项;三、上诉人黄桥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李玲支付本案律师费损失70000元;四、驳回被上诉人李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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