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977号
中山市佳雄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健雄与被上诉人福建利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佳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9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吴健雄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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