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2780号
朱朝选、郑瑰丽: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爱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赣泉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盈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2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三、原审被告朱朝选对中山市爱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上诉人朱赣泉在900000元范围内对中山市爱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被上诉人中山市盈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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