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8091号
中山市玉兰坊餐饮有限公司、杨岸辉、彭小辉、具小惠、李美玲:
本院受理黄雄光与具春华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2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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