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640号
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与黄锦明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2月18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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