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粤20民终2202号
中山市达沅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何云峰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2202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54元(上诉人何云峰已预交),由上诉人何云峰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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