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申186号
中山钱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新美达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因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申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中山市新美达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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