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申160号
张浩:
本院受理周华生与你、何燕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申1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周华生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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