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068号
李帅:
本院受理上诉人钟婵与你及原审第三人广东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钟婵赔偿损失17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