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541号 中山市如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瑞基消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弘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利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黄振宇、黄淑娟、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民众镇黎阳办公用品商行、练卫阳、中山市丰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吴舒颖、练联发、陈月媚、中山市如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瑞基消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弘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6800元,由上诉人中山利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3400元,上诉人黄振宇、黄淑娟负担153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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