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444号
中山市海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廖亚辉、徐海燕:
本院受理广东众联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山市海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廖亚辉、徐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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