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163号
杨铨辉、苏锦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麦锦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906元,由上诉人麦锦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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