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150号
中山市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健与杨燕娜、蓝木火、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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