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149号
吴修国、吴磾:
本院受理中山市敏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月21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