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546号 吴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史俊杰、吴辉、深圳市深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212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2129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212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44885.1元给史俊杰;四、驳回史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