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264号 刁仕中: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富裕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中山市锦标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开平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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