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粤20民终5592号
刘德武:
本院受理上诉人肖惠坤与被上诉人刘德武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5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肖惠坤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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