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4286号 黎勋: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科立泰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天昌防水隔热工程有限公司、郭少强、黎勋、童燕柳及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2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科立泰电器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准许上诉人中山市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