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粤20民终3877号
毕有林、刘富芬、谢宝韦:
上诉人中山市荣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毕有林、刘富芬、谢宝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877号民事判决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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