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申75号
欧翠婷:
本院受理林叔兰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林清福、林宝树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申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林叔兰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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