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489号 苏堂孝: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志祥等五人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你、杨鉴潮、杨桂英、苏心潮土地行政批复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489号行政裁定书。 判决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489号 苏心潮: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志祥等五人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你、杨鉴潮、杨桂英、苏堂孝土地行政批复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489号行政裁定书。 判决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489号 杨桂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志祥等五人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你、杨鉴潮、苏堂孝、苏心潮土地行政批复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489号行政裁定书。 判决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489号 杨鉴潮: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志祥等五人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你、杨桂英、苏堂孝、苏心潮土地行政批复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489号行政裁定书。 判决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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