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88号 位燕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林丽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第三人位燕红价格违法投诉举报处理决定结果及复议决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于你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88号行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行初600号行政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9月2日作出粤发改行复[2016]25号行政复议决定;三、撤销被上诉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7年2月8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对上诉人张林丽举报的关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信泓广场朗德利玉器商行价格违法举报作出的回复;四、责令被上诉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对张林丽提出的上述价格违法举报重新作出处理;五、驳回上诉人张林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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