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970号 卿利: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桂军、陈尤权、卿利,原审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932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9320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93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陈尤权、卿利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赔偿款55206.18元给杨桂军;四、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93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陈尤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赔偿款137401.5元给杨桂军;五、驳回杨桂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