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469号 向文志: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怀秋、吴少斌、谢钊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51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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