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785号
吴腾语:
本院受理中山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腾语住房积金行政决定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1月14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王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高琳、王昕组成,书记员由萧洒担任,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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