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民申8-24、48号 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久钏、杨民捷、赖润香、彭紫辉、董秋艳、杨改梅、蒋水连、韩启霞、向义姣、徐德、王芳、刘树莉、郑国汉、岳钰杰、陈军、林芳、李小武、雷小红、杜峥嵘与李立、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申8-24、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