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10号 中山市康达门诊部、王梅筠、李国宁: 本院受理上诉人余厚兴、余大满与被上诉人游子喜及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1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0953号民事判决;二、游子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余厚兴支付赔偿款30784.47元;三、驳回余厚兴的其他诉讼请求。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余大满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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